读者须知

  • 发布时间:2017-10-13 14: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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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读者凭本人借书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入馆。

二、请勿将易燃、易爆及有污染物品带入馆内。
三、注意仪表着装,请勿穿拖鞋或带铁钉鞋和汗背心入馆。
四、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随意搬动、挪用馆内设备及桌椅。
五、保持安静,请勿喧哗。
六、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七、维护公共秩序,请勿在馆内长时间交谈或做与借阅无关的事情。
八、严禁在馆内吸烟。

九、办证办法

1、读者请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外借处(三楼)、少儿阅览室(四楼),填写《泊头市图书馆读者登记卡》,交纳相应押金(100元借2)办理借书证,现场注册、现场取证。借阅期限60天,可续借一次,期限60天,逾期不还,每册书、刊每天收取逾期费0.10元。

2、验证

借书证有效期一年,到期需验证。如到期未验证,借书证将暂停使用。

3、补证

读者如丢失借书证,应立即与我馆联系(电话:8170118),办理挂失、停借手续,并及时归还所借图书;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办理挂失手续后,读者凭有效证件,办理补证手续。

4、退证

读者还清所借图书并交清所欠费用,凭本人身份证、借书卡,办理退证手续,押金如数退还。借书证到期后,超过1年未办理验证或退证手续的,将视为作废,押金不予退还。

十、遵守本馆有关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