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图书馆图书捐赠办法
泊头市图书馆现有纸质图书近10万册,电子图书3万余册。泊头市图书馆作为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展社会教育、传播公共知识和信息以及开发智力资源的重要职责,在提高公民文化素质、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多年来,我馆经常接收到社会各界人士捐赠的图书,各类捐赠图书已成为我馆藏书的宝贵来源,在知识的传承和交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丰富了图书馆的馆藏,支持了图书馆的发展建设。
为广开捐赠途径、明确收赠原则、知悉捐赠办法、明晰入藏方式以及加强保存利用,图书馆自2011年10月8日起,正式接受图书捐赠。具体如下:
一.收赠原则
1.所赠书籍限于纸本图书,可以是专著类专业书籍,也可以是文学文艺类娱乐性书籍。因图书馆以收藏理工类书籍为主,文学文艺类书籍较少,欢迎赐赠文学文艺类书籍;
2.所赠书籍应具有收藏价值、内容健康向上的;
3.所赠书籍应为本馆尚未收藏,或虽有收藏但复本不足;
4.所赠书籍应保存完好,品相适中;
5.所赠书籍内容应适合各类读者阅读;
6.长期收藏的同一书籍复本不超过5册,捐赠图书适量为宜。
二.收赠回馈
收到捐赠图书后,图书馆向捐赠者出具收藏证明或感谢函,并依据图书馆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对捐赠图书进行认真细致地加工,编入图书馆书目数据库,使捐赠图书得以最好的收藏、保管和利用。
图书馆对捐赠图书进行汇总后,将不定期地在图书馆网站主页公布捐赠书目与捐赠人名单,以表示对捐赠者的公开感谢。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品,图书馆将以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置。
三.捐赠办法
1.捐赠人亲自捐赠:捐赠者可亲自将图书直接送到市图书馆。
2.捐赠人寄送:捐赠者将图书通过邮局寄往泊头市图书馆。寄件地址为泊头市裕华西路159号图书馆,邮编:062150。请在包装袋(盒)正面注明“图书赠阅”字样。
3.图书馆派员提取:任何个人及机构大批捐赠可事先电话联系,由图书馆派工作人员提取或以其它方式收存。
四.捐赠咨询
为了使捐赠图书符合图书馆的馆藏需求,避免图书馆复本量过大或是重复捐赠,捐赠者可通过电话与图书馆接收捐赠的负责人取得联系进行捐赠:
联系电话: 0317-8170118 联系人:赵红云、常立君。
五.对不符合收藏要求的捐赠图书的处理办法
所赠图书在图书馆接收后,其所有权即归图书馆所有。图书馆有权在不通知捐赠者的情况下对不符合收藏要求的图书进行处理,并按图书馆相关程序对失去保存价值的、内容过于陈旧的、破损严重的的捐赠图书进行藏书剔旧。